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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是亚洲中医和中药管理方面的先驱。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长Margaret Chan2001年的发言,

香港已经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中药的使用进行管理、

对中医医生进行注册;而这些措施反过来又会促进将来中医在香港的发展。

香港中医法在19997月颁布,同时成立了中医委员会作为独立的法定团体,

提出和执行中药的管理措施。

 
在中国,制药法修订后于200112月生效。

这项新法律的目的是对药物的获取和分配进行标准化,

更进一步地鼓励制药业的开放市场竞争,并且同假冒药品作斗争。

 
这项法律于1985年生效的早期版本是中国管理中药的最初想法的体现。

这个修订后的版本仍然允许绝大部分的中药不遵从新的药品生产标准。